
发布时间:2019-08-14 09:22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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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赉脱贫攻坚政策解释——特困人员供养政策
1.特困人员供养对象。国家对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,或者其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无赡养、抚养、扶养能力的老年人、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,给予特困人员供养。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服务机构集中供养。
2.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程序。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提出申请(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委会提出申请),乡镇接到申请后,通过入户调查、信息核对、民主评议等方式,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、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、抚养状况等进行调查审核,并提出审核意见,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公示,无意见后,报县民政部门审批。